编辑: 向日葵8AS 2017-06-13

1 ― 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人才办通〔2016〕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 殊政策实施办法》 (东府〔2015〕110 号)配套实施细则及办 理规程《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 、 《东莞市中央 ―

3 ― 目录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

4 东莞市中央 千人计划 专家配套资助实施细则.59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65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办法....77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84 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理规程.94 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办理规程.98 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办理规程.105 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113 东莞市特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事项办理规程.....119 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办理规程.132 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138 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146 ―

4 ―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加快建 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 拔体系,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 法〉的通知》 (东府〔2015〕110 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 特色人才 包括在我市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 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共分为 特级人才 、 一类人才 、 二类人才 、 三类人才 、 四类人才 五大类. 第三条 特色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 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 市人才办 )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 市人才办会同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

5 ― 第五条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 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人为

2013 年3月13 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 且年龄应未满

60 周岁 (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1日为限) .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 ,若在近

5 年内 具有

2 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

1 项是在 近3年内达到的,列入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 (多项条件同时 达到的, 取其最高一项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特色人才) , 可认定 为特色人才,年龄统一放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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