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06-13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有突出贡献者,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对于工作单位属 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对照 《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 , 若在近

5 年内具有

2 项或以上达到 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

1 项是在近

3 年内达到的,经 单位推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作为 有突出贡献 者 列入认定对象.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3 年12 月30 日颁布的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 同时废 止. ―

12 ― 附件:1.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2016 年-2017 年);

2.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

3.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4.受理回执. ―

13 ― 附件

1 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 (2016 年―2017 年)

第一章 特级人才 第一条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 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 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 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 ( member ) , 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 : //www.bic.cas.cn) ;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第二条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 1.获得以下奖项: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 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 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 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 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获中国政府 友谊奖 的专家;

14 ― 3.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 1) 、著名文 学奖(见说明 2) 、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 3) 、著 名音乐奖(见说明 4) 、著名广告奖(见说明 5)中最高级别 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 6)大奖. 第三条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 1. 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 首席技术官或技术 研发负责人(见说明 7) ;

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 8)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 家;

3.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 9)首席执行官;

4.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 10)主席或副主 席;

5.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 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7.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 11)校长、副校长;

8.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 12)首席指挥、艺术 总监、首席演奏家;

9.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 6)评委会主席、 副主席;

10.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 ―

15 ― 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1.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 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上两个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在全市 排名前

10 名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第二章 一类人才 第四条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 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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