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6-13 |
1 名,由评委会按过半 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在评委会和专业组中,同一单 位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2 名. 第十二条 特色人才评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申请,填写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 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的 所在单 位推荐意见 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连同有关证明材 料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 《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 报市相关部门受理;
(三)受理部门审核.市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出具受理 回执,并对申报人的主要评定依据、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原 ―
9 ― 件核对、受理审核等,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 才办;
(四)资格审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 于申请人的评定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业绩等相关材料及情 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审核,并把符合条件的评定申请报特色人 才评审委员会;
(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才办征求公安、人力资源、 社保、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申 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六)评委会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 评定申请,评委会各专业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主要业 绩、成果、贡献、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等相关材料进行 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 表》的 评审委员会意见(评定) 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七)审批和公示.市人才办将评委会推荐人选报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八)发证和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 为特色人才. 市人才办在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的 核准意见 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制作特色人才 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 色人才库. ―
10 ―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优秀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评定条件 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 书并按有关规定终止、取消或追回有关资助、奖励和生活待 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3.被评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后,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被评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后,被处以刑事处罚;
5.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其中, 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资格的, 不再受理其特 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
第六章 其他第十五条 在受理申请时,以具有或拥有发明专利权作 为认定条件的,一般指申请人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对属 于职务发明的,申请人须为专利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 人须为在东莞依法注册经营的法人单位.特色人才目录中其 他涉及对发明专利拥有权属问题的条款,参照此条执行. ―
11 ― 第十六条 对通过全省评选获得 广东省技术能手 荣 誉称号的申请人,可认定 三类人才 ;
对通过参加省级技能 竞赛获各项目前
8 名而自动取得 广东省技术能手 荣誉称 号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近
5 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 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 可认定 三类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