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6-23 |
2010 2010
2010 2010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持续督导报告 持续督导报告 持续督导报告 重要声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元证券 、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安徽 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恒源煤电 )的委托,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 审慎核查,结合恒源煤电2009年度、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恒源煤电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出具持续督导报告的依 据是恒源煤电提供的资料,恒源煤电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恒源煤电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一一
一、 、 、 、释义 释义 释义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 恒源煤电 指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皖北煤电集团、 指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重大资产重 组 指恒源煤电购买皖北煤电集团拥有的任楼煤矿、祁 东煤矿、钱营孜煤矿及煤炭生产辅助单位(供应分 公司、销售公司、机械总厂、铁路运输分公司等) 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行为 收购资产、标的资产 指皖北煤电集团所拥有的任楼煤矿、祁东煤矿、钱 营孜煤矿及煤炭生产辅助单位(供应分公司、销售 公司、机械总厂、铁路运输分公司等)的相关资产 和负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恒源煤电向皖北煤电 集团发行13,734.5259万股股份,作为支付收购标 的资产部分对价,计153,552万元,约占标的资产 收购价款总额的50% 资产收购协议 指2008年10月21日,恒源煤电与皖北煤电集团签订 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协议》 资产收购之补偿协议 指2008年10月21日,恒源煤电与皖北煤电集团签订 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产收购之补偿协议》 《重组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