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06-24 |
2018 年6月期 2018-6-1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资讯 本法律资讯为内部交流,由深圳市律师协会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编写.
目录 江苏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1 江苏高院|关于切实加强执行裁判工作积极保障决战决胜 基本解 决执行难 问题的通知(节选)9 佛山中院|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和税务优惠.12 滁州法院出台意见规范 执转破
15 河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17 东莞二院|推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机制.19 打通最后一公里:广东法院破解执转破难题纪实.21 南通中院|发布《2012-2017年南通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27 1 江苏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 意见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8〕392 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经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省法院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 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 年6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 执转破 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 执转破 案件 的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2 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现对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基本原则
1、繁简分流原则.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 晰的 执转破 案件, 主要由基层法院办理, 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2、快速高效原则.要切实避免程序空转以及为走程序而走程序 的问题.要在不违反破产法硬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破产 流程,并联破产事项,立案、听证、破产告知、管理人指定、债权人 会议、财产查控、程序终结、公告与送达等环节中能够压缩的时间性 要求应予压缩, 能够简化的程序应予简化, 能够合并的事项应予合并, 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
3、程序经济原则.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最大限度 地控制破产成本.要充分运用执行机构已经完成的财产查控结果、评 估结论及处置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要充分利用 总对总 点对点 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质量与效率.要充分借助执行程 序中财产变价机制及平台,降低变现成本.要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发布案件流程节点、公 告及法律文书,减少破产费用支出.
二、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案件范围
1、被执行人公司股权结构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 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执转破 案件,应当简化审理程序: (1)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较少,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 用的;
(2)被执行人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 财产可供执行,且未发现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
3 (3)被执行人无营业场所或者无人员安置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