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06-24 |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可同时作出裁定并 宣告,并在
5 日内向债务人、管理人送达,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 予以公告.
6、管理人未提请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宣告破产的, 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提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符合条 件的,受理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作出宣告破产裁定,并在 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给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同时予以公告.
7、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者债务 人没有财务账册或者财务账册不齐、无法审计,或者债务人人员下落 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 管理人未追收到财产或者未发现有财产可供分 配的, 且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愿意足额承担破产费用或其垫付 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前终结破 产程序. 管理人在查明上述情况后
5 日内,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 程序,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作出裁定.
七、 执转破 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中的程序性事项
1、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简便方式传 唤相关人员以及送达除民事裁定书以外的法律文书.
2、管理人因债务人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 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在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中列明上述事由.
3、管理人因债务人歇业或营业执照被吊销,人员下落不明或者
8 财产状况不清,且未追收到破产财产,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 应在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中列明破产程序终结后
2 年内发现有依 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 追加分配.
4、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确认, 且主要财产已分配完毕, 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个别事项的, 管理人可在该裁定作出同时提请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