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6-26 |
其中, 持牌机构的数目上升12.7%至2,613家.两者均创新高. 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 在本会於4月18日引入的核心职能主管制度下, 持牌机构及申请牌照的机构须向证监会提交最新的管理架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 持牌机构应已经於7月17日或之前提交有关资料;
截至9月30日, 约有94%的活跃持牌机构已完成提交. 此外, 由於六个月的过渡期已结束且有关制度已全面实施, 负责整体管理监督职能及主要业务职能而尚未成为负责人员的核心职能主管,应已经在10月16日或之前申请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 证监会的监管沙盒 本会於9月29日公布推出证监会监管沙盒, 为合资格企业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 以便它们使用金融科技来进行受规管活动. 在向香港公众提供服务之前, 企业透过与证监会紧密的沟通和严谨的监督, 能够识别及处理与它们的受规管活动有关的风险或关注事项. 本会於同日发出一份通函, 厘清评核申请成为负责人员的个别人士(包括具有科技专业知识者)是否拥有所需的相关行业经验时所采用的方法.
1 该数字不包括临时牌照申请.详情见第5页的牌照申请表.
2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已於7月7日生效. 网络保安 本会於5月就互联网交易相关的黑客入侵风险进行谘询,并就是次谘询接获36份意见书.关键的建议 均获广泛支持.我们於10月27日发出谘询总结、相关指引及通函. 该通函载有有关资讯科技风险管理及网络保安的良好作业方式. 就客户登入其互联网交易帐户实施双重认证的规定将於2018年4月27日 生效,而所有其他规定会於2018年7月27日生效. 此外, 本会与投资者教育中心合作, 推出一系列提升网络保安意识的活动, 藉以推广良好的网络保安作业方式,保障客户以免成为网上交易威胁的对象. 《财政资源规则》 本会於7月就为从事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持牌机构制订的建议监管资本制度及建议对《证券及期货(财 政资源)规则》作出的其他修改,发表谘询总结.为配合近期的市场发展, 本会亦就多项经修订及新增建议展开进一步谘询. 金融处置机制 本会於7月发出通函,宣布金融处置机制正式生效2 . 该机制赋权证监会, 在属於涵盖围的持牌机构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 对有关的持牌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 监察及促进合规 季内,本会对持牌机构进行了80次以风险为本的现 场视察,以查核它们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4 中介人 本会於7月31日, 就证监会在监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牌机构的过程中所发现的多项不寻常的情况发出通函. 本会发现, 一些持有集中、 流动性低及互有关连的投资的私人基金及委托帐户内存在不寻常之处. 我们提醒资产管理公司, 不应对可疑安排及交易视若无睹, 应维持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并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本会亦於9月15日发出另一份通函, 阐述在管理基金及委托帐户方面常见的不合规情况. 此外, 本会於7月28日刊发通函, 公布展开有关被选定证券经纪行的客户帐户状况的确认工作. 本会向被选定的客户直接取得书面确认, 藉以对经纪行的客户资产保障措施进行查核. 本会识别到多家持牌机构未有遵循在《操守准则》3 下有关证券保证金融资监控措施的规定. 它们持有高度集中及流通性极低的细价股, 其资本在该等股票的股价大跌时大受影响. 有关公司同意改善它们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