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7-06-26

有关的谘询文件内载有适用於新的开 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的详细法律和监管规定2 .开放 式基金型公司结构将会让投资基金可在目前的单位信托形式以外, 以公司形式在本港设立. 这是本会为发展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及提升香港作为基金的首选注册地的地位而推出的多项措施之一. 我们正审视回应者就有关谘询所提出的意见, 预期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机制将在谘询及立法程序完成后, 於2018年实施. 优化基金获得认可后的程序 本会在8月1日采纳了一项旨在优化及完善为处理基 金在获得证监会认可后的更改审批申请(包括计划更改、 终止、 合并及撤回认可) , 及经修订销售文件的认可申请而设的程序,并将试行六个月. 基金管理活动调查 我们在7月发表了《2016年基金管理活动调查》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务合计资产按年上升5.2%至182,930 亿元. 业界指引 我们在季内就多个议题发出常见问题, 以便为业界提供实用指引;

议题包括推广材料, 及更改费用水平或架构的通知.

7 认可集体投资计划a 截至 30.9.2017 截至 31.3.2017 变动 (%) 截至 30.9.2016 按年 变动 (%)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 2,188 2,203 -0.7 2,183 0.2 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

299 300 -0.3

300 -0.3 集资退休基金

34 34

0 34

0 强积金计划

31 35 -11.4

37 -16.2 强积金汇集投资基金

194 182 6.6

171 13.5 其他 26b

26 0

26 0 总计 2,772 2,780 -0.3 2,751 0.8 a 不包括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 b 包含15项纸黄金计划及11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 截至 30.9.2017 止季度 截至 30.9.2017 止六个月 截至 30.9.2016 止六个月 按年 变动 (%) 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a

69 87

59 47.5 根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105条给予的认可b

41 57

48 18.8 a 以 每份产品资料概要只涉及一项产品 为计算基础,在期内获认可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数目,其中主要是股票挂h投资及存款. b 销售予香港公众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销售文件及广告. 投资产品

8 上及收购 上市政策 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於9月15日就建议改善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 的联合谘询发表总结文件. 有关总结文件主要厘清证监会作为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简称《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和监管、 监察及规管联交所活动的法定监管机构的角色. 随著本会采用新的前置式监管方针, 这个角色现已演变为以更直接的方式,处理《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或《证券及期 货条例》内较为重要的上市事宜. 该总结文件亦澄清联交所作为执行《上市规则》的 监管机构的角色1 . 新的上市政策小组将在证监会及联交所以外成立, 作为建议、 谘询及督导平台, 双方可在此就对监管或市场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上市政策深入讨论. 本会在7月刊发第一期《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 , 当中就本会如何履行《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下与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事宜有关的部分职能提供指引. 上市申请 在双重存档制度下, 本会在季内审阅110宗新上市申请,较上一季度的86宗上升27.9%,以及较去年 同期的84宗上升31%, 创下自2003年实施有关制度以来的另一历史新高. 季内, 本会直接向上市申请人发出了五份 反对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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