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7-03 |
一、验资报告 第1―3 页
二、附件 第4―1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4页
(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第5页
(三)验资事项说明…第6-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五)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第9页
(六)本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 页第1页共10 页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6-50 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4 年7月3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 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5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80,500,000.00 元.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高P玲、杨志峰和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54,340.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654,340.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 于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高P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748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高P玲、杨志峰 和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154,3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2 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4 年7月3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高P玲、杨志峰、杨生哲、高润之和 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投入的价值为 400,000,000.00 元的江 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其中贵公司将另外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第2页共10 页20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000,000.00 元后,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叁仟贰佰壹拾伍万肆仟叁佰肆拾元整($32,154,340.00) ,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163,845,66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500,000.00 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280,50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2 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2〕6-5 号) .截至
2014 年7月3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2,654,34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312,654,340.00 元. 此外,我们注意到:
一、 上述高P玲、 杨志峰、 杨生哲、 高润之和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 限合伙)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于
2014 年3月8日出具了《常州天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5 号) ,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12 月31 日, 经评估后的股权价值为 404,000,000.00 元.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高P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748 号) 同时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803,57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 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验资事项说明 第3页共10 页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本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樊冬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第4页共10 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