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7-03 |
1 元,折股份总数 312,654,3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为 140,299,35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44.8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72,354,99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55.13%.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的价 第7页共10 页 值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14 年7月31 日止, 贵公司实际已向高P玲、杨志峰和镇江新光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154,34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22 元,由高P玲、杨志峰、杨生哲、高润之和 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以所持有的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作价 400,000,000.00 元认购 (其中贵公司将另外以现金方式支付对 价200,000,000.00 元) .高P玲、杨志峰、杨生哲、高润之和镇江新光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已于
2014 年7月31 日在镇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 将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贵公司的变更登记手 续. 另扣除财务顾问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000,000.00 元后,贵公司本次发行新 股计入实收资本 32,154,3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3,845,660.00 元. 贵公司已于
2014 年7月31 日以第
741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280,50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 收资本 312,654,340.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0,299,350.00 元,占 注册资本的 44.8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2,354,99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5.13%.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尚未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 管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