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7-05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合作发展的原 则,采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发展和繁荣医药经济,不断开发 新产品,拓展规模经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利益,为国 家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片剂、凝胶剂、硬胶囊剂、颗粒 剂、干混悬剂、原料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缬沙坦、坎地沙坦酯、硫酸氢氯 吡格雷、奥美沙坦酯、非诺贝酸胆碱、琥珀酸美托洛尔、阿戈美拉汀、依折麦布、 阿齐沙坦)药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
医药产品研究开 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1-4-5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江西施美制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7月22 日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各发起 人股东认购股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江鸿 3,000.00 60.00 新余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00.00 20.00 新余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0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 5,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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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须按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