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7-07 |
175 元/吨. 3.1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要求;
2.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 5.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12.1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应包括垃圾处置费、运输费、高速及过桥过路费用、人工费、各种 税费、保险费及相应伴随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 是否允许提交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 元 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9月27 日9:30(北京时间)整(以到账 时间为准).
5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 收款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银行帐户:55130188000004760 摘要或用途栏需填写:(18N815 高新区生活垃圾运输外包)投标保证金 注: 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存 款账户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4.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日 15.1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4 份17.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投标截 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 东路
163 号金明大厦 C 座)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9月27 日9时30 分20.1 开标时间及开 标地点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3 号金明大厦 C 座) 开标时间:2018 年9月27 日9时30 分评标2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授予合同30.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货物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 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运输和处置垃圾量,据实结算 履约保证金 无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其他补充内容 因本项目涉及清运区域较复杂, 要求所有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进行统 一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18 年9月14 日下午 14:30 分 集合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天山大街与汾 河道交叉口东行
500 米路南) 联系人:冯科长,13831158993. 所有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单位,采购人出具已踏勘证明,该证明原件附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 标文件视为非实质性招标文件.
6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1.定义 1.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采购的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政府采购的采购代 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 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