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7-09 |
2、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莲花集团因债务纠纷,经拍卖等民事执行程序转让了其所持全部限售流通股, 具体情况为:1)2009 年2月5日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6,000,000 股,于2010 年8月3日上市流通;
2)2009 年6月12 日转让给深圳世纪元丰投资有限公 莲花味精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司2,250,000 股,于2010 年8月3日上市流通;
3)2009 年12 月25 日转让给李 强(身份证号:320302197802082817)17,500,000 股,于2010 年8月3日上市 流通;
4)2009 年12 月11 日转让给农开公司 54,000,000 股.农开公司执行股改 对价后所持股份和本次受让自莲花集团的股份合计 126,434,773 股,于2008 年6月3日上市流通53,101,200股, 于2010年8月3日上市流通53,101,200股,于2011 年5月19 日上市流通 20,232,373 股;
5)2012 年11 月8日转让给中原信托有限 公司 4,34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 4,340,000 股;
6)2013 年3月29 日转让给天 安科技 41,319,414 股,天安科技执行股改对价后所持股份和本次受让自莲花集团 的股份合计 119,580,284 股,本次上市流通 41,319,414 股. 经核查,莲花味精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限售流通股股东及后续承继股东均履 行了相关法定限售承诺义务及特别承诺.
三、被保荐上市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莲花味精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发行新股(增发、配股、 非公开发行)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莲花味精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 、回 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莲花味精股改实施后至今因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见本文"
二、 被保荐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之"
2、相 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
3、保荐机构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莲花味精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 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被保荐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莲花味精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保荐机构核查,莲花味精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被保荐的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45,659,414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6月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股) 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 (股) 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是否符合 解除限售 的条件 (是/否)
1 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119,580,284 41,319,414 3.89 是2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4,340,000 4,340,000 0.409 是合计123,920,284 45,659,414 4.3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总量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无差异, 上市主体及各主体上市数量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见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