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7-09

二、 被保荐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之"

2、 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 (2) 天安科技所持有的 78,260,870 股莲花味精限售流通股股份暂无解除限售 计划.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2008 年6月3日,农开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祥恒分别将持有 的53,1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 、53,1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5%) 、32,006,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1%)莲花味精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票上市流通,未违反原股改限售承诺. (2)2010 年8月3日,农开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世纪元丰投资有限公司、李强分别将持有的 53,1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5%) ,18,31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 ,6,000,000 股(占 莲花味精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 ,2,2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 , 17,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5%) 莲花味精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 上市流通,未违反原股改限售承诺. (3)2011 年5月19 日,农开公司将所持有的 20,232,373 股莲花味精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上市流通,未违反原股改限售承诺.

六、其他事项

1、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更换 因原保荐代表人王成林同志已离职,恒泰证券已重新指定李荆金同志负责莲花 味精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并已履行相应通知、公告程序.

2、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无.

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七、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莲花味精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 格遵守了承诺,莲花味精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 莲花味精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荆金 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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