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07-16 |
2006 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汽车产品回 收利用技术政策》 ,该技术政策第七条明确,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 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第八条还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修订配 套政策、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汽车产业根据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 规划,促进材料的高效利用,降低能耗.第十五条则明确,2010 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 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 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