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7-29

201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3 毕马威企业 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3 ? 保荐人在提交 A1 文件前应完成所有合理尽职审查. ? 保荐人应严谨地评估专家报告,而不应过份倚赖这些报告.保 荐人就专家报告达致结论时应考虑:(i) 专家的资格、经验及独 立性;

(ii) 工作范围;

(iii) 专家报告所依据的基准及假设;

及(iv) 专家意见连同专家报告所载的其他资料. ? 预期保荐人与上市申请人的管理层及其他顾问紧密合作,共同 编制相关、适当及易于理解的 管理层对财务资料及状况的讨 论及分析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避免作出过度或不相关的 披露. 新规定将适用于在

2013 年10 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上市申请.联交所 将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有关立法修订将按照另一个时间表 进行.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conclusi on?refNo=12CP1 本所观察结论: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新监管制度将大幅改变首次公开招股的流 程,并对保荐人的尽职审查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新规定实际上要求保荐 人确保上市申请人须在提交 A1 文件时已为作为上市实体做好准备,例 如已制定适当的流程以确保上市申请人已遵守所有适用规则和规定. 有关建议旨在提高招股文件初稿的素质,以减少监管机构提出质询的数 目,从而缩短联交所处理首次公开招股的审阅流程.证监会表明,联交 所将会 进一步拒绝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申请文件,并考虑实施 '

冷静 期'

,期间不得提交经修订的草拟本 .证监会及联交所将会合作简化 及缩短监管机构的审阅程序.因此,虽然保荐人和上市申请人提交首次 上市申请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但证监会已表明其目标是通过提交 A1 文 件来缩短审阅流程. 由于新的保荐人监管条例仍然有很多方面 (例如公开提交 A1 文件的流 程) 需要厘清,预期监管机构会公布进一步的指引.随着新例在

2013 年10 月生效,未来数月市场的应对措施将继续出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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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有关建议加强非法团上市实 体的监管制度的咨询文件

2012 年11 月23 日,证监会就建议加强在联交所上市的非法团上市 实体的监管制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咨询,目的是使非法团上市实体 与上市法团实体的监管制度更趋一致.非法团实体包括集团投资计划 (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基金)) 、商业信托及合伙. 有关建议将这些非法团上市实体明确地纳入监管制度,方法如下: ? 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 及XIV 部和其他有关市场失当行 为的条文,以涵盖任何结构形式的上市实体;

? 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III 及X部有关证监会监管及调查的权 力延伸至所有上市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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