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7-29 |
? 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有关披露权益的条文,以延伸至 涵盖非法团上市实体,为投资者提供所有上市实体的拥有权资 料,惟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可获豁免;
? 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的新内容当中,有关股价敏感资 料的法定披露规定 (已于
2013 年1月1日生效) 延伸至所有上市 实体,而不论其以哪一种法定形式运作.证监会在
2012 年6月发表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所载的一般原则及指引在作出必要 的修改后,将适用于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及其他并非以法团形式运 作的上市实体. ? 厘清若某海外发行人 (而并非预托银行) 的股份 / 单位是上市预托 证券的相关股份 / 单位,则该海外发行人 (而并非预托银行) 便是 有关预托证券的 发行人 ,因此该海外发行人就《证券及期货条 例》而言是 上市法团 ;
及?将其上市证券只有债权证的实体豁免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的披露权益制度之外. 证监会提出的建议还包括因应颁布新的 《公司条例》 (将于
2014 年生 效) 而作出相应修订.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openFile?r efNo=12CP4 ?
201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3 毕马威企业 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5 本所观察结论: 目前,商业信托等非法团实体毋须遵守《公司条例》的股东保障条 文、《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其他适用于上市发行人的法例和规 例.市场注意到商业信托在香港上市的机制不足,其中和记黄埔有限 公司 (0013.HK) 旗下经营深圳和香港港口业务的和记港口信托,于2011 年3月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一事,便格外引起关注.2011 年11 月,香港电讯信托 ( 香港电讯 ) (6823.HK) 在联交所以合订证券的结 构形式上市,其所提供的保障程度,便等同于上市法团股东根据适用 于单位持有人的主要股东保障之下所得到的待遇. 继香港电讯上市后,联交所在
2012 年8月发表一封指引信 (指引信 40-12) ,当中载列了商业信托及合订证券在香港上市的原则,以及上 市申请人应考虑的重要事项.随着商业信托作为重要集资工具的受欢 迎程度日渐俱增,若按照证监会的建议,参考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来 监管上市商业信托,应可引领上市实体的监管机制与海外司法管辖区 进一步看齐.
3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 指引 《主板上市规则》第2.03(2) 及(4) 条(《创业板规则》第2.06(2) 及(4) 条) 规定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进行,上市证券的所 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2012 年10 月,联交所颁布了两封 指引信 ( 该等指引信 ) ,以处理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事宜,并 补充了在
2010 年10 月首次颁布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临时指 引. 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附带的非典型特别权利 (指引信 43-12) 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附带的特别权利各式其式.为符合所有股东均受平 等对待的一般原则,非典型特别权利若未能延伸至所有其他股东在上市 后不得继续生效.下表概列了指引信 43-12 当中是否容许首次公开招股 前投资附带的特别权利在上市时生效的指引: 容许的情况 不容许的情况 如符合以下情况,在上市时行使 反摊薄权是容许的: (i) 反摊薄权 是原有合约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