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8-12 |
5 日内,医药控股委托
930 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对华同实业所持海南海药股份及截 至交割日华同实业负债本息进行评估确认.医药控股、南方同正按该次评估确
6 认的华同实业估值与 23,000 万元之两者孰低者最终确认股权转让价格.
3、价款支付 在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和南方同正双方应当共同 配合开设银行共管账户(即医药控股所有,户名为医药控股的银行账户,预留 南方同正指定自然人印鉴,该账户以下称为 共管账户 ).医药控股应在上述 期限内将人民币壹亿元(RMB 10,000 万元)支付到该共管账户.华同实业 100% 股权交割日后,在交割事项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应将该壹亿元 (RMB 10,000 万元)作为首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南方同正指定账户,南方同 正予以配合. 华同实业 100%股权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将第二笔股权转让 价款人民币壹亿元(RMB 10,000 万元)支付到南方同正指定账户. 在各方根据前述 华同实业股权转让价格、期间损益 条款确定最终股权 转让价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向南方同正支付最终股权转让价款余额 (如有).如目标公司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贰亿元(RMB 20,000 万元)的, 南方同正应于上述期限内将差额退还给医药控股.
4、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邱晓微女士同意,在目标公司 100%股权交割 日后,除目标负债、目标负债依据债权基础文件增加的债务及医药控股同意的 正常经营事项导致目标公司增加的债务外,因南方同正之债权人向目标公司主 张债权的,并导致目标公司发生损失的,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邱晓微女士 承担赔偿责任.
(五)医药控股对华同实业增资
1、增资方案 在 华同实业收购 条款所述华同实业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并完成交割之日 起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壹拾柒亿柒仟万元(RMB 17.70 亿元)对华同实业实施增资,并完成增资款缴付.
2、
17 同正 EB 收购及换股 华同实业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完成
17 同正 EB 收购,并完成换股操作.
(六)表决权让渡
1、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将于医药控股获得华同实业 100%股权,且华同 实业完成
17 同正 EB 收购,并完成换股操作时生效.
7 华同实业有权按照《表决权让渡协议》及《海南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