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8-28 |
1、请关注发行人持续 盈利能力,详细分析发行人的发展前景、持续成长能力;
2、由于技术人才队伍 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请关注发行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强化披露发行 人在稳定核心技术团队方面采取的措施;
3、由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是当前金 融危机环境下最确定的增长领域, 海洋工程设计业务也是发行人未来大力拓展的 主要业务, 请增加披露发行人在海洋工程设计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和海洋 工程领域的研发创新计划.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5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业 务在国内居于前列,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 理规范,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发行人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能够进一步强化发行人现有业务, 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回报.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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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09 年6月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楠主持,经与会 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议于
2009 年7月15 日召开发行人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09 年7月15 日,发行人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