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8-28 |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
3780 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 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价格区间或定价方式、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 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内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发行人
9 名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