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9-19 |
60 A/60/883/Add.1 例如管理层问责制、成果管理制、业绩监测、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层报告以及 改革管理. 22. 本报告还建议加强现行的执行管理层(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问责制框 架,包括进行正式和透明的业绩评价以及对没有实现业绩目标采取处罚行动. 另外,本报告还建议建立公开和透明的征聘和任命程序,规定执行管理层职位 候选人的资格和经验.(另见第四卷监督建议二,其中建议由管理层陈述内部控 制的质量.) 3.3.1.3 治理建议三 加强专家委员会任职次数限制和资格以及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23. 联合国在治理领域设立了若干专家委员会,最显著的是行预咨委会和公务员 制度委员会.此外,还作出了决定,将设立一个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本报告完 全赞成该决定(见第四卷) .上述每个委员会在治理和监督进程中都各自承担着 关键职责,以支持会员国.人们广泛、普遍认识到这些委员会的重要性.但是, 由于委员会成员最低限度资格要求、提名和甄选程序以及报酬和披露政策不太明 确和透明,这些委员会支持会员国决策进程的效力往往被打折扣.本报告建议制 定明确的程序,提高这方面的透明度,从而有助于使会员国确信,这些委员会可 以向联合国大会提出高质量的专家技术咨询意见. 24. 联合国大会在适当照顾广泛地域代表性的前提下,任命行预咨委会和公务员 制度委员会的成员,各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有不同的资格 要求, 但共同特点是这些要求都不是很细致, 也没有太大的限制性. 人们认识到, 在确定资格标准时,不能过分偏向特定国家或特定国家集团的参与.与此同时, 为了能够提供有效咨询意见,促进整体良治,最低限度资格标准必须体现每个委 员会特定的实质要求.本报告建议将第四卷附录三所载独立审计事务咨询委员会 拟议中的最低限度资格标准作为行预咨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确定类似相应 标准的范本.技术资格的性质必须符合每个机构的责任,但是,行预咨委会和公 务员制度委员会都必须提高技术资格标准,以保证这些标准符合世界其他类似公 共部门职能的最严格标准.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准则指出,委员会将由具备最近 和有关财务经验的高度合格个人组成.此外,还制订了五项不同的专长标准,在 任何时候,每个成员必须至少达到其中三项标准. 25. 行预咨委会现行要求指出,在16 名成员中,至少
3 名成员应该是品行端正、 客观和自律的公认财务专家.这项要求应该扩大到委员会所有成员.与此同时, 应该规定其他标准,在任何时候,多数成员都应该充分达到其中三项或更多的标 准:(a) 理解预算、财务和业绩报告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能力;
(b) 以前曾担任过 公营部门机构或私营公司行政和预算(或财务)委员会成员;
(c) 有进行战略规
61 A/60/883/Add.1 划和资源分配的能力;
以及(d) 以前曾经在大型公共或私营部门组织内担任过管 理和领导工作. 26.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现行要求指出,成员必须具备公共行政或相关领域,特别 是人事管理领域的公认能力,并且拥有在这些领域承担过执行管理责任的丰富经 历.关于加强国际公务员制度问题的小组在审查了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之后建议, 应该一致地实施这些标准.根据这些提议,本报告建议将这些通用资格扩大到委 员会所有成员.此外,多数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充分达到该小组阐述的两项或 多项下列其他标准:(a) 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务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