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9-27 |
2462 号民事判决书)中, 严某与梅某系夫妻, 梅某性格暴躁, 不尊重梅某性自主利益, 梅某依此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在 陈某诉张某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4] 浦民一 [民] 初字第
22716 号民事判决书)中, 陈某与张某婚后因感情不恰, 无性生活, 陈某以无 性生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有无性生活是双方性自由的表现, 夫妻一方不能以另一方 拒绝性行为而认定其存有过错.由上案可见, 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仍享有独立的性自主利益, 且有受法律 保护的必要. x 我国法律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 条对性骚扰进行规定, 受害者可以向单位和相关机构投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行政法规中也仅是对性骚扰进行宣示性的规定, 为不完全法条.对性骚扰的具体救济制度和求偿机制未作具 体规定. 张红: 性侵之民事责任 ・
145 ・ 类型四, 强奸侵害性自主利益.有些违法行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又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6] (P2) , 在 石某强奸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大刑二终字第
331 号刑事裁定书)中, 石某 强迫王某与之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石某行为损害了王某的性自主利益, 并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构成 强奸罪.除违背妇女意愿损害性自主利益外, 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8] (P38) , 应限制未成年 人的性允诺能力.如 陈某强奸案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2015] 紫刑初字第
00036 号刑事判决书) 中, 陈某与幼女张某恋爱, 并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因幼女辨识能力、 身体承受能力弱, 没有性承诺能力, 无论其自愿与否, 与之发生性关系均构成性侵.此外, 婚姻非正常存续期内强奸亦是侵害性自主利益的 重要类型, 在人格日益自觉之现代, 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规制, 诚值赞同. 类型五, 猥亵、 侮辱侵害性自主利益. 《刑法修正案
(九) 》第13 条规定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该罪不是倾向犯, 不要求为满足刺激或 性欲的主观要件.基于立法, 侮辱罪将受害者限于妇女, 而猥亵罪未有此限, 由此, 同性猥亵、 女对男之 猥亵亦在此列.在 黄某猥亵案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016] 皖0404 刑初
2 号刑事判决 书)中, 杨某患精神分裂症, 黄某为其冲服治病药物后, 以按摩增强药效为由对其进行猥亵.法院认为黄 某侵害了杨某的性自主利益, 构成强制猥亵罪.此外,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受侵犯现象十分常见, 其中未 成年男童占据多数. 类型六, 强迫卖淫侵害性自主利益.1999 年世界性学会通过的《性权宣言》强调个人享有性生活 之自主决定之能力, 排除生活中任何形式的性强迫, 被迫卖淫是性强迫的重要表现.在 李某强迫卖淫 罪案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5] 杭富刑初字第
451 号刑事判决书)中, 李某违背陈某等意愿, 以 言语威胁、 殴打等方式多次强迫三被害人卖淫.法官认为李某行为侵害了三人的性自主利益.此外, 针 对幼女这一特殊群体, 除强迫卖淫侵害其性自主利益外, 组织、 引诱幼女卖淫亦构成侵权.
(二) 性自主利益的民法保护路径 对于侵害性自主利益应否由民法保护以及通过何种路径保护, 有学者认为, 性自主利益无独立存 在之必要,对性自主利益之侵害可以通过名誉权、隐私权、身体权等来进行保护,或者由刑法规制[9] (P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