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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No.
1 Jan.
2006 .
062 ~
068 收稿日期 :
2005 -08-03 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与养老 周荣(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9) [ 作者简介] 周荣( 1968- ) ,男, 湖北鄂州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 ,武 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博士, 主要从事明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 [ 摘要] 很多人误以为明代致仕官员通过领取俸禄来养老,其实明代未曾建立致仕官员 食俸的制度 ,赏赐和体恤只是少数官员才能享受的特恩 .大多数致仕官员是依靠社会保障制 度的支撑, 多途径解决养老问题的 . [ 关键词] 明代;
致仕官 ;
俸禄;
养老 [ 中图分类号] K24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1 -881X( 2006) 01-0062 -07 关于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问题 ,黄惠贤、陈锋主编的《中国俸禄制度史》已作了明确的判断, 他们的 论述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 人们对明代致仕官员食俸与养老问题的认识仍有一些模糊和偏 差之处,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辨析的基础上 ,进一步回答 : 明代致仕官员失去了俸禄来源,他们的养老 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一 、明代致仕官员食俸 : 定制抑或特恩 ?
1996 年出版的《中国俸禄制度史》对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问题作了简要论述: 除特殊情况外, 致仕 官员没有俸禄. [ 1] ( 第476 页) 这一观点为一些明史专家所认可 ,如新近出版的《明代政治史》亦认为: 明 代致仕官不论品级高低, 一律没有俸禄. [ 2] ( 第657 页) 与此同时 ,另一种观点也在相关论著中反复出现, 认为 ,明代官员 凡以礼致仕者 ,包括老 、 病、 引咎及归养致仕 ,均给半俸 ① .两种观点并存表明, 明代致 仕官员的食俸和养老问题 ,在背景 、 条件或不同时期的演变等方面还有一些值得辨析的细节. 首先必须辨明的是, 明代是否曾经建立起致仕官员食俸的制度? 也就是说 ,明代致仕官员食俸是定 制,还是特恩? 关于明代致仕官员的经济待遇 ,现存明代史籍一般没有系统的记述, 惟弘治、 万历两朝会 典记载稍详: 国初官员凡以礼致仕者与现任同,朝廷待以优礼, 又有升秩、给俸 、 赐敕之典 .其后大臣致 仕,或给驿还乡 ;
或命有司岁拨人夫 、 月给食米有差 .其尤宠异者或赐敕或加赐白金 、 文绮 ,或又官其子 孙,皆特恩云. 这段文字简练地概括了明王朝建立前后及整个明代致仕官所能享受的待遇 ,其中 又有 升秩 、 给俸 、 赐敕之典 的说法给人一种直观的印象 ,即明代可能存在致仕官员食俸的制度或至少沿袭过 前代的同类制度 .然而, 这段文字毕竟只是一种概要的叙述, 致仕官员的待遇问题细致而具体, 具有极 强的操作性,且明朝历时较长 ,致仕制度前后亦有较大变化 .仅凭这一简要的记载对明代致仕官食俸是 定制还是特恩下结论自然有失轻率 .不过,这段文字却为我们考辨明代致仕官俸问题提供了极其重要 的线索,我们可以循此理清明代致仕官食俸问题的演变过程 . 《明会典》的记述给我们的启示是, 对明代致仕官待遇问题的理解不应仅停留于搜求洪武以后的有 第1期周荣: 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与养老 关规定和事例, 而应该将视界回溯至相关规制仪节尚未定型的 国初 时期― ― ― 洪武初草创未定 ,及吴 元年以前者,则总书曰国初 [ 3] ( 卷首).可见 , 国初 时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它是指某项制度尚未定型 的一个阶段,时间上可涵盖朱元璋称吴王前后至洪武初年的这段时期 .事实上 , 国初 是理解明代政治 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明代的很多制度安排即酝酿于这个时期 .明初的致仕制度即与 国初 的用 人制度紧密相关 .明太祖在平定天下的过程中,奉行的是 不拘一格 的用人方针 ,他一面派人 分行天 下,访求贤才 , 一面下令启用元朝劾退官员.吴元年( 1367) 朱元璋与大臣傅的一段对话充分体现了 这种不拘常规的用人取向 : 是年, 命中书省录用劾退官员 ,省臣傅曰: `今天下更化, 庶事方殷, 诸司官吏非精勤明 敏者 ,不足以集事,此辈皆以绥 、 不称职, 为法司劾退, 岂宜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