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10-04 |
137 奥运村园区公寓管理规定.137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139 新技术园区公寓管理规定.139 生活指导篇.141 心理健康篇.142
1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 国科大 )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 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 所、 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 本科部 (以 下简称 研究所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 学生 ) . 第三条 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要依法办学, 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
2 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 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当:
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 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
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 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 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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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
四、 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 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 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三、遵守学校学习、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励资助的相应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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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新生应凭国科大核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
一、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
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国科大或所在研究 所请假;
三、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报到后,所在研究所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 对新生身份信息、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