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10-05 |
1 个月生下案主,并於离婚半年后离境返回印尼.经依法核算 受胎期间,案主非为国人之婚生女,爰为非本国籍儿童.
(二)案母於离婚半年后离境返回印尼,案主未随同返回印尼, 由国人留养照顾,案主在台无合法居留身分,也无相关权益 保障. 案九(12y)
一、案由
(一)印尼籍案母在台非法工作为警查获,遭遣送出境,现行踪 不明.
(二)案主原由认领人之前妻照顾,认领人过世后,其亲友对案 主进行 DNA 鉴定,确认案主与认领人无血缘关系,并诉请法 院判决认领行为无效,致撤销案主出生及认领登记.
(三)法院选定认领人的前妻为案主之监护人,惟监护人已数度 表示无法继续照顾案主,案主有安置照顾需求. 案十(12y)
一、案由
(一)案母为印尼国籍,申请来台工作未久即逃离,於逃逸期间 与人同居生下案主.7 年后被查获遣返出境,案主未一并遣 返,案母将案主交予友人照顾. 半年后案母改持另一身分之护照入境并与本国籍国人结婚.
(二)案主为逃逸移工所生之非本国籍儿童,案生母虽透过各种 关系,协助案主取得印尼籍护照,但目前因停留签证逾期, 有逾期停留及无健保身分等问题,影响案主照顾及医疗就医 等权益. 整理自中华民国基督教女青年会协会
103 年12 月出版,爱在转角处.在台 出生非本国籍儿童少年特殊个案汇编 参、落实出生通报,让儿童身份在出生时即得到确实,减少日后纷争 特别是无国籍未成?人的强制性生登记,当这类儿童如遭生父母遗弃在台或 消极?作为替儿童向各原属国家办?出生及国籍登记,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 署定期确认儿童是否已出境,如仍?在台湾者,内政部户政司和各县市政 府应确认其是否已取得他国国籍,如仍无国籍者,应向无国籍人进?调查和 登记的规定,建?发给身分证明文件给没有证明文件人士,并由内政部户政 司和各县市政府保存、?新无国籍人资?档案. 肆、专责单位处理 由於非本国籍儿少所面临的问题样态不一,涉及国籍法、户籍法、入出国及 移民法等诸多法令 , 相关规定十分繁琐 , 第一线社工员往往无法能专精处理 , 由一个统一专责单位主动规划、处理相关措施,召开协调联系会议,整合所 属警政、卫政、社政、劳政与其他单位供同合作处理. 伍、儿少权益保障法立法清楚,不致有不同解释和模糊空间 只有当?法是清楚、?使用、能被完全?解及能将抽象的概?转为明确的个 人应得权?时,福利和人权才可以在国内?法上?实. 陆、教育国人有关儿童国籍取得之重要性 无国籍儿童的产生和发现,主要仍需要儿童之生父、生母主动告知,然而生 父母并没有主动办?儿童出生登记及国籍、户籍的概?,大多直到面?健保 给付、就学困难,始向各地户政事务所询问相关事宜,甚而?多?管个案之 大?、外国籍生母於儿童出生后即回国,未向该国驻台代表处办?其子?之 出生登记相关事宜,而成为在台无国籍人.因此需要对国人提高对无国籍儿 童意?及将跨国男、?非婚生子?如何办?国籍、户籍登记事宜,应有作业 ?程及注意事项?明提供各相关机关遵循,亦可提供民众?阅,以维护儿童 拥有国籍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