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10-21 |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二二
二、 、 、 、交易当事人介绍 交易当事人介绍 交易当事人介绍 交易当事人介绍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6月10 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号1106 房之一.法定代表人黄锦平,股权 比例为:黄锦平占 90%,林绚瑜占 10%.经营范围为:生产:建筑材料. (限分支机构生 产)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 . 截至
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 13,095.45 万元,净资产 792.36 万元. 三三三
三、 、 、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商住楼地块为本公司于
2008 年11 月21 日通过参与法院公开竞 价拍卖方式以 18,000 万元的价格获得,该项目位于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和广州 大道交界处,东临珠江新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446 平方米.
2、合作历史原由 为缓解公司经营开发的资金压力,解决本公司当初在该项目上的开发资金缺口,确 保该项目能尽快开发.2009 年6月9日,本公司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广州 签订《协议书》 ,本公司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广州市寺右新马路商住 楼地块.双方包括但不限于以现金、收购债权等方式在六个月内支付完毕包括:拍卖款 人民币 18,000 万元、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税费人民币
540 万元、拍卖佣金 人民币
204 万元、相应手续费人民币
56 万元、前期设计费、工程费等约投入 2,000 万元, 所有开发的前期费用合共 23,800 万元, 本公司需投入的前期费用约为人民币 12,138 万元,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投入的前期费用约为人民币 11,662 万元. 由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黄锦平女士曾为本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 及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的关联自然人, 该合作议案本公司从从严的角度判定为本公司与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并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及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
2009 年6月11 日《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临2009-018 号公告. 截至本次《补充协议书》签订之日止,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已为本项目 投入前期费用共为人民币 10,287 万元.该资金为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为本公 司收购债权的方式所支付的该项目 18,000 万元地价拍卖款的其中一部分. 四四四
四、 、 、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9 年9月9日签定《补充协议书》 ,决定 由本公司单独开发五羊新城地块,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出该项目的开发.经双 方协商同意, 考虑到新意公司实际已投入到该项目的前期费用以及五羊新城地块已增值 的因素, 权衡新意公司由于前期投入资金与本公司合作从而放弃了其他项目投资的实际 情况,本公司同意除向新意公司归还新意公司实际已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人民币 10,287 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外, 甲方适当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以上合计人 民币 11,000 万元. 本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