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10-25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 时代之峰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时代集团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 并按期支付租 金.时代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的发展,将原租给时代之峰的 部分房地产即时代大厦

2 号楼四层投资给时代之峰, 并且本公司与时代集团达成 一致,年内由本公司以投资额为限收购时代集团持有时代之峰的全部股权.

2007 年11 月30 日,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 时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全部投资额为限, 即以 2,311.53 万元收购时代集团持有 的时代之峰 9.0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时代之峰注册资本不变仍为

2200 万元, 其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1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5.45%, 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4.55%.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收购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日后取得更大 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并确保了上市公司对下属子 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 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对于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进行了事前审核, 全体独 立董事予以认可并出具了 《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 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协议签署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该交易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时 代之峰的发展,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 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

3、时代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新纪元董事会决议;

5、时代之峰股东会决议;

6、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O 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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