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10-25 |
2010 年3月24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关于参股拟上市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 同意本公司受让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兰 石重装 )1710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6%.2011 年9月兰石重装 增资扩股后, 本公司持股数量仍为
1710 万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3.48%.
2014 年10 月9日兰石重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至 2.89%.兰石重装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每
10 股送
6 股, 派人民币 1.5 元(含税),该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公司持股数量为
2736 万股,持股比例为 2.89%.本公司持有的该 部分股票已于
2015 年10 月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择机减持该部分股票. 请予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本公司持有的兰石重装股票 限售期满后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择机减持该部分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9 议案三 关于本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经本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 务公司 )友好协商,遵循 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 的原 则,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 从事的其他服务;
协议约定未来三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上限为 分别
3 亿元、4 亿元、5 亿元,综合授信上限分别为 3.5 亿元、4.5 亿元、5.5 亿元.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材集团 )和中国中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材股份 )分别持有财务公司 70%和30% 的股份.同时,中材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材股份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应进行 回避. 请予审议:同意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10 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脱利成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
3 号祁连山大厦 邮政编码:730030 乙方: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16 号,中材国际大厦二层 邮政编码:100102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A 股)上市,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 拟与乙方进行合作, 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为
2013 年4月1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 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 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 甲方、 乙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甲方是乙方的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