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11-06 |
2015 年4月20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5 年4月3日、2015 年4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6月9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5〕
1203 号 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综合 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6亿元) ,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 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7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一次发行.
(七)发行对象与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 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 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九)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 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投资者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一)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8 (十二)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