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11-06

2015 年7月29 日. (十三)利息登记日 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 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十四)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2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十五)到期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若投 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7月29 日,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十六)兑付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7月2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十七)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7月29 日至

2020 年7月28 日. (十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九)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9 (二十)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 人.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上市或转让安排 本期债券的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 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本期债券的转让将按照具体交易场所的相关规 则执行. (二十五)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等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 (二十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 12043401040005471,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公司债发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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