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7-11-09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利时集团 (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所述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LIS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利时集团( 控股)有 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6) (1)主要及关连交易 有关收购MEGA CONVENTION GROUP LIMITED之 全部已发行股本;
(2)根囟ㄊ谌ǚ⑿写酃煞;
(3)潜在持续关连交易;
(4)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卖方之财务顾问 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大唐域高融资有限公司 (域高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内所用词汇具有本通函 「释义」 一节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7至47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8页,当中载有其推荐建议. 域高融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9至98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本 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星期二)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4楼241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SGM-3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尽快填妥表格, 并无论如何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并交回相关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 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被撤回.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48 域高融资函件
49 附录一 C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99 附录二 C 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
102 附录三 C 目标集团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52 附录四 C 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186 附录五 C 一般资料
19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1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根展盒橄蚵舴绞展撼鍪酃煞 「收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卖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之收 购协议 (经补充收购协议所修订及补充) ,内容有关 收购事项 「协定汇率」 指 其为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载有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除税后净利润之 已签署核数师报告的发出日期以及载有目标集团於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除税后净 利润之已签署核数师报告的发出日期中国人民银行所 公布之将人民币换算为港元之适用中间价汇率,其乃 分别用作厘定A批代价股份、B批代价股份及C批代价 股份之数量 「联系人」 指 具有 《上市规则》 所赋予此词语之涵义 「滨海汽车城」 指 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公 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开曼群岛及中国之商业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子 (不 包括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