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11-21 |
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7月17日至2019 年7月16日;
提前偿还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2012年7月17日至提前偿还 部分本金兑付日. 十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
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
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 理. 十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
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 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二
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
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鹏元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 别为AA-. 二十
二、债权代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十
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 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
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12 年铜川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 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 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 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 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2012 年铜川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1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 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