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12-06 |
B、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 30% 的已发行股份.此外, 宝钢集团于
2001 年6月13 日和
2002 年9月6日进一步向公司做 出如下承诺,即在公司收购宝钢集团的部分三期工程资产和剩余 的资产后,上述两项承诺仍然有效.上述承诺见
2001 年6月21 日和
2002 年9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00 年2月3日否是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宝钢 集团 有限 公司 宝钢集团在公司增发招股意见书中的承诺:(1)对于集团公司现 在持有的可能会对宝钢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宝钢股 份有权选择适当的时机向集团公司收购.(2)对于任何集团公司 将来获得的从事与宝钢股份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集团公司应将 该等机会让于宝钢股份,只有在宝钢股份放弃该等商业机会后, 集团公司才会进行投资.上述承诺见
2005 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04 年8月1日否是其他 承诺 其他 宝钢 集团 有限 公司 宝钢集团关于罗泾土地的承诺:宝钢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宝钢集 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 浦钢公司 )拟出售其拥有 的罗泾在建工程及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称 罗泾项目相关资产 ), 本公司拟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罗泾项目相关资产共占用土地 322.8 万平方米(以下称 罗泾项目用地 ).就罗泾项目用地, 浦钢公司已支付了一定的前期费用,但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如 本公司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本公司需要承担未支付的土地出 让金,并补偿浦钢公司截至罗泾项目相关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07 年9月30 日)已支付的前期费用.经初步估算,该等费用合 计约人民币
28 亿元.宝钢集团承诺:(1)如本公司收购罗泾项 目相关资产,宝钢集团和 / 或浦钢公司将积极配合本公司完成罗 泾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手续,并根据本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相应 的协助. (2)如上述的合计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 超过部分由宝钢集团和 / 或浦钢公司承担,并将及时、足额支付 给本公司和 / 或相关政府机关(视具体情况).上述承诺见
2007 年12 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述承诺所涉 及的土地包括罗泾项目用地西区、罗泾项目用地东区和北部能源 通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罗泾 项目用地西区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支付土地出让金共 23.4 亿元 且已获得土地权证;
已支付北部能源通廊土地费用约 0.2 亿元且 已获得土地权证;
东区土地相关权证正在办理中,尚未支付土地 出让金.
2007 年12月11日否是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二、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一)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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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其他 承诺 其他 宝钢 集团 有限 公司 宝钢集团于
2010 年12 月16 日向本公司发来《关于德盛镍业项目 的征询函》和《关于德盛镍业项目的承诺函》,征询本公司是否 愿意投资德盛镍业项目.本公司同意由宝钢集团投资德盛镍业项 目,但保留未来对该项目的择机收购权.宝钢集团承诺:今后在 本公司提出收购要求时,将以独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价为基础,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 格将持有的德盛镍业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承诺在下列情况下 有效:(1)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2)宝钢集团持有本公 司不少于 30% 的已发行股份.上述承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