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7-12-06 |
14 宝钢 EB 到期赎回和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8日到期赎回日:2017 年12 月11 日到期(因遇
2017 年12 月10 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到期赎回款项不另计息) 摘牌日:2017 年12 月15 日 到期赎回资金发放日:2017 年12 月15 日 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 年12 月10 日发行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将于2017 年12 月11 到期赎回(因遇
2017 年12 月10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到期赎回款项不另计息) .根据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宝钢 EB(132001)
3、发行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0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6 号文
7、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1.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 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换股期限:本次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5 年12 月12 日(由于
2015 年12 月12 日为休息日,换股起始日顺延至
2015 年12 月14 日)起至
2017 年12 月9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 付息日: 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即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12 月10 日
10、 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新华保险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到期赎回日:2017 年12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到期赎回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本次可交换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4 年12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到期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到期赎回方案 根据《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交换 债的票面面值的 101.5%(不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 换股的可交换债.具体上浮比率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 发行可交换债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另按照《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