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7-12-07

4 4.4.2 国内参展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个人参展商应与举办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参展的相关要求参展. 4.4.3 境外参展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或具有所申请参 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 4.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宜招展: a) 营业执照已过期;

b) 未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年检;

c) 营业执照已吊销;

d) 被责令停业整顿期内. 4.4.5 展品管理 举办单位应建立展品管理程序,包括展品登记、运输、仓储、搬运服务等规定. 参展商在展会举办期间应按规定携带以下展品资料: a) 展品清单;

b) 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市场准入的展品,企业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c) 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应提供与联营(供货)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协议书. d) 参展展品应经展会举办单位核查同意后方可进出展会. e) 参展展品(含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f) 是参展商或经参展商许可由联营(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物品);

g) 属展会规定范围;

h) 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展示或销售国家禁止或公告停止 销售的商品;

禁止销售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商品;

禁止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名优标 志的商品;

i) 进口展品应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并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 证明文件. j) 仅作展示的进口展品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4.6 宣传品管理 4.4.6.1 展会宣传品 经审批的展会宣传品在展会期间应在展馆内统一安排发放. 展会宣传品应标明 宣传品 字样和编印单位名称.所选用的文稿、图片涉及广告、专利、版权等 内容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展会的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的,应事先得到展会举办方的许可. 4.4.6.2 参展商宣传品 参展商自备的企业介绍、产品目录或宣传传单等,内容仅限于介绍本企业和本届参展的产品,一般 仅限于在本企业展位内派发. 4.4.6.3 其他单位宣传品 其他需在展会宣传的宣传品,经展会举办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发放. 4.4.7 展位管理 展位内提供的展示展销服务应符合: a) 应设置展台,所布置的物品应符合展会的主题;

b) 展销品应明码标价;

c) 应提供展品的说明介绍,说明书或介绍材料应与展品相一致;

d) 必要时,展位内可设置洽谈区. DB33/T 770―2009

5 4.4.8 参展行为要求 参展商的行为要求通常包括: a) 对所提供的展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并有售后服务承诺;

b) 不得擅自给自己冠以品牌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的名义;

c) 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专利权益;

d) 一切参展行为(包括展出、演示、派发礼品)只能在参展合同约定的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对 周边参展商造成骚扰或影响展会的参展秩序,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与消防规定;

e) 未经其他展位使用人许可,不得偷拍或偷录其他参展展位的展品;

f) 未经展位使用人邀请,不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展位;

g) 不得在展馆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人员;

h) 服从和配合展会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i) 爱护展馆内任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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