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12-07 |
j) 在展馆内拾获的任何物品应及时送交展会登记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k) 杜绝噪音污染,禁止使用任何高分贝的音响设备,展台的宣传音量的分贝数不超过
75 分贝. 4.5 观众管理 4.5.1 观众邀请 应制定普通观众和专业观众的邀请方案,印发信息明了、准确的观众邀请函,参见附录 C. 4.5.2 专业观众服务 应制定专业观众服务流程,对到会的专业观众进行登记,并提供展会参观指南、观众登记表、展会 证件、门票、展会会刊、展会引导、咨询等相关服务. 专业性展览会邀请的专业观众的比例应达到总观众数的80%以上. 4.5.3 专业观众调查 举办单位应向专业观众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内容应与展会的性质和特色相适宜.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 a) 观众所在单位业务性质;
b) 观众感兴趣的产品和技术种类;
c) 观众参会的主要目的;
d) 观众在产品购买中的角色;
e) 观众从什么渠道得知本展会的信息;
f) 对本次展会那些服务满意等. 4.6 其他服务要求 4.6.1 发布招展信息 4.6.1.1 招展信息应当以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名义发布.承办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招展信息. 4.6.1.2 招展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展览名称、展览主题、展览范围、展览时间、展览地点、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 4.6.1.3 招展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与展览内容相一致.未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不得在招展信息中 将该单位列为举办单位或参与主体. 4.6.1.4 对尚未签订场馆租用协议的举办单位,应当在招展信息中以显著方式注明;
国际展览尚未获 得审批的,应当在招展信息中以显著方式注明. 4.6.1.5 招展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一般不得变更展览名称、展览主题、展览范围和展览时间等展览 事项.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应当立即告知参展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理由. 4.6.1.6 举办国际展览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审查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内容的, 应当向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6.2 指定代理商 DB33/T 770―2009
6 举办单位应按展会的要求制定代理商的选择、 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对代理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 能力进行选择和评价, 并记录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 代理商的选择评价内容可参见 附录D. 经评价合格的代理商, 应与举办单位签定服务协议或合同, 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接受举办单位的监 督管理,纠正服务中的过失,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6.3 发放参展手册 参展手册应在展会开幕前适当的时间寄给参展商, 也可将其内容发布在展会的专门网站上供参展商 阅览和下载,如果展会有海外参展商,还应翻译成外语文本. 因情况发生变化而需对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 应在参展手册上予以说明, 并将此作为参展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 4.6.4 证件与门票管理 4.6.4.1 展会证件 应根据展会需要设计展会证件,包括参展商证、布(撤)展证、展品证、专业观众证、贵宾证、媒 体证、工作证、停车证等. 证件应方便佩带及安放. 4.6.4.2 展会门票 如展会对普通观众开放并出售门票,举办单位应设置门票出售点,以便普通观众购买,并注意售票 点的引导和安全. 4.6.5 接待媒体 展会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说明会的,举办单位应负责媒体记者的邀请,同时受理采访申请,有 计划地做好对媒体记者的接待服务,包括: a) 组织好新闻通稿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