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12-29 |
若超过董事会权限 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监督人,执 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1、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批准聘任或 解任;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公司权限划分,大额款项及重要、日常的费用支出或财物转移数额,以 及具体管理办法,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职业操守及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四) 不得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当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有关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年终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总经理年度工作报 告.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义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