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1-02

1999 年 6月 提交立法会前签订的.10. 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采取划一的政策,处理有关在相关实施法例提交立法会之前签订双边协定的事宜.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对於应在提交赋权法例之前还是之后与另一司法管区签订双边协定,当局并无划一适用的政策.11. 经考虑委员的意见后,政府当局已安排香港特区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 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该项安排於2005年 5月

20 日在香港签订,有关文本已提交法案委员会.进行移交的余下刑期规定12. 根愀厶厍氚拿盘厍┒┑摹豆仂兑平槐慌行倘说陌才拧,拟申请移交的被判刑人士在提出该项请求时,必须有最少6个 月的尚须服刑期.本炙,根本钟7个 司法管区(分

3 别是英国、菲律宾、葡萄牙、美国、泰国、意大利及斯里兰卡)签 订的协定,所订的余下刑期规定为1年 . 13. 委员询问当局为何在与澳门特区订立的安排中订定6个 月余下刑期的规定.委员并质疑当局处理移交至香港的被判刑人士的余下刑期的法律根,以及当局如何执行余下刑期.14. 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鉴於香港与澳门相当接近,处理移交请求的程序应可在短时间内完成,订定6个 月余下刑期规定是恰当做法.15. 政府当局解释,根都嘤趵(第 234章 )第 2条所作的界定, 囚犯 一 词 包 括在香港以外地方被判处刑罚并被带到香港就该项刑罚(或 其任何部分)服 刑的人 . 因此,囚犯一旦被移交至香港,《监狱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条文将适用於该名囚犯.行政长官按《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 3条发出的移交入境手令,将会指明所移交的被判刑人士须服的刑期. 密 切联系 的 涵义16. 条例草案旨在赋权行政长官发出移交出境手令,以便将属於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或行政长官认为与澳门特区有密切联系的被判刑人士移交至澳门.本炙,与英国及葡萄牙签订的协定规定,与香港特区或另一方司法管区有 密 切联系 的 被判刑人士亦可申请移交.在与菲律宾订立的协定中,有关 密 切联系 的 条件只适用於移交香港特区的被判刑人士,但不适用於移交菲律宾的人.与意大利、斯里兰卡、泰国及美国签订的协定,则未有把 密 切联系 纳 入为移交条件之一.17. 鉴於《 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或 条例草案均没有就 密 切联系 一词作出界定,委员询问该词的涵义为何,以及如何决定申请人与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有密切联系.委员并询问当局是否订有宰鞒錾鲜鼍龆ǖ闹敢蜃荚.18. 政府当局表示, 密 切联系 一 词源自英国的《1984年遣返囚犯法令》.该法令经作出若干变通后依 1986年遣返囚犯(海 外属地)令》适用於香港,其后并曾藉《1987年遣返囚犯(海 外属地)(修订)令 》 作出修订,直至香港回归中国.由於未有在法规中作出界定,因此该词应按一般意思理解.申请人是否与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有密切联系,是一项须根霰鸶霭傅氖率底鞒鼍龆ǖ奈侍.虽然每宗个案均由行政长官酌情处理,但 密 切联系 可 指密切的家庭关系,例如有关人士并非澳门永久性居民,但其直系亲属全为澳门的永久性居民.19. 政府当局进一步解释,一般而言,被判刑人士申请移交至澳门或移交回香港服余下刑期时,均会被要求提出证,以证明本身是当地永久性居民或与当地有密切联系.要证明与当地有密切联系,相关证倮此蛋ㄉ昵肴嗽诘钡鼐幼〉哪昶凇⒓胰嗽诤未,以及申4请人曾否在当地工作或其他有关情况等.政府当局或会要求申请人就其所作声称予以澄清或提供进一步资料,然后才决定他是否与澳门特区或香港特区(视 属何情况而定)有 密切联系.当局会在有需要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才宰鞒鼍龆.20. 根本痔峁┑淖柿,截至2005年 1月 21日,有78名香港特区居民在澳门被囚禁,而在香港被囚禁的澳门特区居民则有8人.鉴於香港与澳门相当接近,两地居民可能有紧密联系,委员关注到如果有大量在澳门服刑的被判刑人士申请移交,将会对本港的惩教名额造成压力.委员认为应制订如何决定是否有 密 切联系 的 指引,以避免出现该制度可能被滥用的情况.21. 应委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允在确立较多移交案例时,制订用以决定被判刑人士是否与某地方有 密 切联系 的 内部指引,并将有关指引的文本提交保安事务委员会.被判刑人士同意移交22. 政府当局告知委员,其中一项移交条件是移交方、接收方及被判刑人士均同意作出移交.假如鉴於被判刑人士的年龄或身体状况或精神状况而缔约任何一方认为有此需要,被判刑人士可以由有权代表其行事的人代其作出同意.23. 委员察悉现时并无任何机制,让被判刑人士对有关当局就移交请求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委员询问已被移交并正在接收方司法管区服余下刑期的被判刑人士,是否有权提出撤销移交的请求.24. 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香港并未订定撤销就移交作出同意的法例条文.被判刑人士就移交作出同意时,已获清楚告知其在接收方司法管区的余下服刑期,以及其将会在接收方司法管区获得的待遇.25. 涂谨申议员建议政府当局考虑订定条文,订明被判刑人士一旦同意作出移交,即会当作被香港法院定罪及判刑,而不会获准撤销其所作同意.就刑罚作出调整26. 根愀厶厍氚拿盘厍┝⒌摹豆仂兑平槐慌行倘说陌才拧,若有关刑罚在性质或刑期方面与接收方的法律有所抵触,则接收方可依旧矸啥韵嗬嘧镄泄娑ǖ男谭,就刑罚作出相应的调整.委员关注到有关就刑罚作出调整的条文,有否抵触法院在判刑方面的管权.委员就作出调整的法律根盎谱鞒霾檠.27. 政府当局解释,就刑罚作出调整的条文是以《斯特拉斯堡移交被判刑人士公约》(下称 《 斯特拉斯堡公约》 )为蓝本.在上文第12 段所述香港与其他海外司法管区(泰 国除外)订 立的移交被判刑人士5协定中,亦订有类似条文.如双方在刑罚的划分或最低及最高刑期方面订有不同制度,接收方或须依旧矸删拖嗬嘧镄卸┒ǖ男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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