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8-01-0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或批准, 本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 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6 股份, 称为内资股. 本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 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的外币, 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 可以用来 向本公司缴付股款的、 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 币. 本公司发行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指经批 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以港币认购并进 行交易的股票. 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允许的情况下, 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在 境外上市交易. 该等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还应当遵 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 规定和要求. 该类股份在境外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不须要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表决.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发行的内资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可以按上市 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 亦可由股东 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 本公司成立时 向发起人发行了 221,932,900 股(均为内资股),占本公司当时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可以发行2,748,7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占本公司可发行普 通股总数约 25.00%.

7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H 股) , 共计有 274,870,000 股国有内资股依法转换为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 第二十五条 截至

2014 年3月31 日, 本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0,995,599,553 股,其中内资股7,972,029,553 股,占本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约为 72.50%;

H 股3,023,570,000 股,占本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比例约为 27.50%. 上述股本的计算, 已包括截至

2014 年3月31 日, 因本公司 历年配股、送股和增发而形成的股份.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本公司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 发行的实施安排. 本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 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分 别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 分别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 应当分别一次募足;

有特殊情况 不能一次募足的,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也可以分次 发行.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95,599,553 元.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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