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1-02 |
(一)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增资发行新股,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后,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本.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并按照《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 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本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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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要求本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经相关监管机构核 准或批准,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 时, 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本章程的规定批准. 经股东大会以同 一方式事先批准, 本公司可以解除或者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 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 股份义务和取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本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 权利. 就本公司有权购回可赎回股份而言, 如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 式购回, 其价格不得超过某一最高价格限定, 如以招标方式购回,
10 则应向全体股东一视同仁提出招标建议.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 应当在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 注销该部分股份, 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第三十六条 除非本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 本公司购回其 发行在外的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公司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本公司 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二)本公司以高于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相当于面值的部 分从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 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 得中减除;
高出面值的部分,按照下述办法办理:
1、购回的股份是以面值价格发行的,从本公司的可分配利 润账面余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