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1-12 |
(一)依平均地权条例第
59 条规定,重划地区选定后,直市或县(市)政府,得视实际 需要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定后,分别或同时公告禁止或限制下列事项: 1. 土地移转、分割或设定负担. 2. 建筑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采取土石或变更地形. 前项禁止或限制之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六个月.第一项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项,无须 徵询土地及建筑改良物所有权人之意见. 惟依土地登记规则第
70 条规定,政府因实施土地重划、区段徵收及依其他法律规定, 公告禁止所有权移转、变更、分割及设定负担之土地,登记机关应於禁止期间内,停止 受理该地区有关登记案件之申请.但因继承、强制执行、徵收、法院判决确定或其他非 因法律行为,於登记前已取得不动产物权而申请登记者,不在此限. 平均地权第
59 条规定系为禁止可能影响重划事由,且於完成重划后,相关权利义务 关系亦有所变动,无需於重划前进行,但倘若因继承、强制执行、徵收、法院判决 确定或其他非因法律行为,属民法第
759 条登记处分要件於登记前已取得不动产物 权者,自不属禁止或限制事项. 107-30 综上所述,依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
11 条规定,禁止或限制事项之例外规定如以下 所示: 1. 土地继承登记. 2. 建物及其基地登记. 3. 因抵缴遗产税土地所有权移转国有登记. 4. 因强制执行、土地徵收或法院判决确定,申请登记. 5. 共有土地因实施耕者有其田部分徵收放领,办理持分交换登记. 6. 申请剩余财产差额分配登记. 7. 抵押权让予登记. 8. 实施重划本身所必要之作业.
(二)依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
13 条规定,市地重划区经依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告禁 建后,在公告禁建前已依法核发建造执照正在施工中之建筑物,依左列规定处理: 1. 经审核不妨碍重划工程及土地交换分配者,得准其依原核发建造执照继续施工. 2. 经审核有妨碍重划工程或土地交换分配者,应通知其停工.但可改善者,应通 知其限期改善.其经通知停工仍不停工或逾期不为改善者,依行政执行法强制 执行之,并对继续施工建筑部分之拆除不予补偿.
二、 甲拟於近日出售其所有位於 A 市一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法须缴纳房地交易所得 税,甲由其从事不动产仲介业务之朋友处得知亦有土地增值税之负担问题.则甲於出 售该房地而计徵其房地交易所得税额时,所涉及「交易所得额」与「交易所得税率」 之规定内容为何?又应如何处理其所涉「土地增值税」?试依恋厮胺八盟胺 等法律之规定分述之.(25 分) 拟答:
(一)依所得税法第 14-4 条规定,交易所得额之规定如下 : 1. 第四条之四规定之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其为出价取得者, 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与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 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其为继承或受赠取得者,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继承或 107-45 107年不动产经纪相关法规概要试题及参考解答 不动产经纪相关法规概要试题申论题部分:(50分)
一、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有何种情形时,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却未改善者, 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如该住户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委员会如何声 请法院强制拍卖其区分所有权?(25 分) 拟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