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1-28 |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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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六)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 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 人;
(七)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 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离职后
2 年, 其对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 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 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 和身份. 第十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