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1-30 |
1 ― SDPR-2018-0060005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鲁科字〔2018〕97 号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 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国发〔2014〕70 号)和《科技部 发 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7〕289 号)等 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省科技 文件―2―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 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3 ― 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 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国发〔2014〕70 号)和《科 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7〕289 号)精神,推动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 施与仪器)开放共享,释放服务潜能,发挥服务效用,制定如下 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 设备协作共用网(www.sdkxyq.com) (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 为载体,征集隶属不同主体、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 面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共用. 第三条 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 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 第四条 入网的科研设施包括公共试验平台、专用研究装置、 公益基础设施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一般在
10 万元 (含)以上. ―
4 ―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鼓励中央驻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企业参与. 第六条 准予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省仪器设备网为科学 研究、技术升级和教学活动提供服务,实现共用共享.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统筹科研设 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牵头组建和管理省仪器设备网,征集入网科 研设施与仪器, 通过网络面向社会提供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 查询、预约使用、数据共享服务等,打造跨部门、跨领域、多层 次的网络服务平台. 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 施和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第八条 省财政厅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工作,依 据评价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 合效益突出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第九条 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 门,负责指导本区域、本部门所属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 共享工作.支持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时,督促所属单位将符 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本区域、本 部门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