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2-16 |
3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湘人和人法意【2016】009号致: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作为申请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 、 《公司法》 、 《业务规则》 、 《挂牌条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就申请人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查阅了需要查阅 的文件、证据资料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资料,通过收集整理上述文 件、资料及相关证据、证词及陈述说明,编制了工作底稿.在申请人出具保证: 向本所提供的上述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及复印件、确认函或证明等相关文件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 件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及本所律师通过 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适当查验、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 《业务规则》 、 《挂牌条件指引》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申请人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行中国法 律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不对有关会计、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 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 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 依赖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 证言,或者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检索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人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 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申请人在其为本次挂牌所制作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 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申请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