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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号)以及《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属第三十四类 环境治理业 第99 条 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工程 中 新建脱硫、脱硝、除尘 项,项目 为脱硫除尘系统改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萍乡市博汇陶瓷有限公司委托, 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 年3月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司环评技术人员在实地踏勘和资料 收集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施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70 号,2018.1.1 施行);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2016.1.1 施行);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2016.11.7 修订);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修订);
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9.17 修订);
⑨《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施行);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国家发改委令
21 号令,2013.5.1) ;
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9.1) 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
3 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 ;
③《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水利厅) ;
④《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HJ663-2013) ;
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
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 ;
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 ;
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3)技术导则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⑤《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4)委托方提供的项目文件和数据资料.
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脱硫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萍乡市博汇陶瓷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50 万元.
4、建设地点及周围概况 本项目拟建于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萍乡市博汇陶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现 有厂区东面、南面为园区企业厂区,西面、北面为山地.
5、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1.
4 表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项目组成 主要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脱硫除尘系统 将喷雾干燥塔碱液水浴除尘设施更换为
1 台布袋除 尘器,拆除窑炉旋风除尘器,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