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3-21

第五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载.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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