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3-22 |
2015 上海
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5]450 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相关单位 共同编制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有关 条款进行比对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本标准参加单位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注:本次局部修订内容以下划线形式表达,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 年10 月11总则 1.0.8 本 标准 中表达的层数是以层高2.8m-3.0m 计算,如层高超过3.0m,则应换算成建 筑高度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2 术语 2.0.16 中高层住宅 medium high 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七至九层的住宅. 条文说明:指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7 米的住宅. 2.0.17 高层住宅 high rise dwelling build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条文说明:指建筑高度大于27 米的住宅.
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4 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 (场) 设置标准》 DGJ08-7 的规定,配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按相关规 定配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机械式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DGJ 08-60 的要求. 3.1.6 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的楼板应满足安全、隔声、节能等要求,其设计厚度 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根据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和品质的要求,住宅楼板的设计应在满足 结构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隔声、节能的要求. 根据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住宅楼板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叠 合楼板、预制空心混凝土楼板等.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取隔声技术措施,如设置隔声层、铺设隔声垫等,使其撞击 声压级小于75dB.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禁止采用随捣随光、不做粉刷层或整浇层的做法. 设计厚度是指包含结构层、附加层(隔声层、保温层) 、面层(粉刷层、整浇层)等构 造在内的楼板总厚度.
2 3.3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 3.3.1 居住小区消防车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m, 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 18m.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7.1.9 条修改.
2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 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m*15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7.1.9 条修改. 3.3.5 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设置消防登高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