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8-03-22 |
33 号 乙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鉴于:
1、 甲方,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 建工总公司 ) , 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依法注册的国有企业, 其住所为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是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
2、 乙方,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建工 ) , 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依法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是建工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 甲乙双方为关联关系方,且因甲乙双方的经营业务范围和性 质, 使甲乙双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 易.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工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上海建工及其附属 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建工总公司(并代表其附属企业)与上海建工 (并代表其附属企业)就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友好平等协商, 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 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已有注释之外, 下述文字在本协议内应有以下的意 义:
1、甲方的 实业公司 是指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二 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五实业有限公司、上 海建七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枫景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及上述企业附属的 企业.
2、甲方的 城建物资 是指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3、甲方的 外经集团 是指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4、 乙方的附属施工企业 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建工一 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
2 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 大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辽宁)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国际 旅游度假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上述企业附属的施工企业.
5、 乙方的附属设计与服务企业 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 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的设计与服务企业.
6、 乙方的附属建筑材料供应企业 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上 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上海麦斯特建 工高科技建筑化工有限公司及上述企业附属的企业.
7、乙方的 上海外经 是指上海外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乙方的 建工大厦公司 是指上海建工大厦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二、 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分为商品(产品,下同)供应和服务 提供二大类.其中:
(一) 商品供应的范围及内容包括:
1、 辅助生产产品的供应,包括:铝合金、铁器、TVC 板(阳光 板)的加工、化制水灰、及其他辅助生产产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