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3-22 |
4 消防登高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 米的建 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10m.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7.2.2 条修改.
4 套型设计 4.6 储藏及交通 4.6.5 高层住宅的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到户门的距离不应超过 20m;
跃层式住宅套内楼 梯的一段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的 1.5 倍计算,当任一户室最远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超过 20m 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29 条修改.
5 公共部位设计 5.1 楼梯 5.1.1 住宅楼梯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m2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可设一个敞开楼 梯间. 2)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
3 3)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且楼梯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
2 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650m
2 时,应设置两个楼梯间,或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也应设 置两个楼梯间: 1)十层以下的住宅,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 2)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 3)十八层以上的住宅.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25 条修改,并将原《住标》5.1.1 条第
4、
5、6 点取消. 5.1.2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 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七层至十一层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 开楼梯间.
3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 确有困难时,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
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27 条修改,并将原 《住标》5.1.2 条第4 点取消. 5.1.4 楼梯间的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
2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m
2 ;
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 面积不应小于 6m
2 .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此条文第2 款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6.4.3 条修改. 5.1.7 当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分散设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
如需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 面积不应小于12.0m2 ,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条文说明:此条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28 条修改. 5.1.9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