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3-23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囱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其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loriou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囱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5) 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建议一般授权、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囱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金 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海景礼堂II及III (4楼)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提呈决议案,以批 准本通函所提述事宜. 随本通函附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连同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在 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至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不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发行新股份的建议一般授权
4 3. 购回股份的建议一般授权
4 4. 重选退任董事
4 5. 以投票方式表决
6 6. 股东周年大会
6 7. 推荐建议
7 附录 ― 建议股份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一) 上午十 时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海景礼堂II及III (4楼)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 「美年」 指 美年国际有限公司,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 (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 合及修订) 及其任何修订或其他法定修改 「本公司」 指 囱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根旱悍⒉岢闪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 中所载的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释义C2C「建议股份购回授权」 指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可购回不 超过於股份购回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10%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购回决议案」 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B项所指的普通决议案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 则董事会函件C3CGloriou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囱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5)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张志熔先生 (主席) Cricket Square 丁向阳先生 (副主席) Hutchins Drive 程立雄先生 (行政总裁) P.O. Box